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
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1982年6月17日,邓大姐又把这份遗嘱拿出来认真地、仔细地看后重抄一遍,根据当时的情况又补充两点。1982年11月5日,邓大姐写了第二份遗嘱,写给六位同志委托处理她的遗物,如工资、文件、照片、图书、衣服等具体的交待。
邓大姐写遗嘱时,我十分难受,曾劝她:“您写那么早干什么?现在不到时候!”她马上说:“等我不能写的时候已经晚了,趁我现在身体好,头脑还清楚,还能动笔的时候写出来好。这也是为组织上好办,对你也好。我活着的时候,有时有些事你替我背,我死了不能再让你为我背。我写出来公布于众,大家会相信,如果我不写,你说出来,人家就不相信。”的确,邓大姐说对了,在她的遗嘱见报时,有人问我,是邓妈妈写的吗?当我听到这话后,眼泪止不住地流了出来,我马上说是真的,这样的文字我是写不出来的。我深深感到了邓大姐的远见。
当她写完后,就好像了却了一桩心事。可她还总是不时地嘱咐我:“我死后,把我给中央的信公布了,只是让大家知道我已不在了,就可以啦。”
她把一个人的生死看得很透。她说:“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谁也避免不了,逃不掉的。”她再三对我说:“一个人死后大办丧事是劳民伤财的事,我反对在家搞吊唁,搞这些是给组织找事,给你们添麻烦。”说到这儿,她半开玩笑地对我说:“赵炜你做点好事,我死后千万千万别搞吊唁。”
邓大姐去世后我反映了她生前对我说的丧事从简的要求,一切是由组织安排的。邓大姐的遗嘱在报纸上全文公布后,引起了巨大反响。海外的一些报纸也予以报道,称赞邓大姐“留下来的是一份无所求、充满爱国情怀的遗嘱,留给后人的是无价的精神瑰宝”。我进西花厅工作37年,跟随她27年。在纪念邓颖超同志诞辰110周年之际,回想起遗嘱的事,我感慨万千。亲爱的邓大姐永远活在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