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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全文
时间:2014-07-31 09:48:08  来源:   作者:  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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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八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九十九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一百条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一百零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本条第一款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Xhd中国出版传媒网_中国国家文化产业综合性门户网站

    第一百零二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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