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是否可以单独活动
在开始旅游过程中,因为旅行社组织的吃住行以及娱乐活动,很多消费者不适应或者有自己独特的想法,此时消费者是否可以自作主张的单独行动,如果单独行动产生了法律纠纷,消费者是否可以向旅行社主张权利?
律师提示: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如果领队人员或导游等工作人员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在旅游合同中没有相关明确的提示,此时旅游者单独行动后如果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可以向旅行社主张。
如果消费者单独行动产生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主张已经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以及救助义务,那么旅行社在诉讼中需要承担举证义务。
如果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旅游消费者故意脱离团队后,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一般旅游经营者不须赔偿。如果是其他场地未尽到安保义务导致的,消费者可以向没有履行安保义务的经营场所主张权利,进行索赔。
七、消费者有权对旅游活动中的低质量说不
消费者在组团旅游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项目、变更计划,甚至有的旅行社在开始旅游前或旅游活动开始后,中止活动等情况。
律师提示:如果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中的约定或承诺,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回相关费用,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旅行社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还可以依照相关法律主张赔偿损失的双倍。当然,消费者对于旅行社擅自增加的项目可以不必支付增加的费用。
八、消费者是否有权不参加购买物品的活动
很多旅游经营者,往往用低价格吸引游客,甚至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吸引游客参加组团旅游,但为了赚取非法利益,就由导游或领队人员在行程中组织游客购物,然后由旅行社或导游与商家进行分成以获取不当利益,有些消费者碍于情面在购物活动中以较高费用购买了物品,有的消费者被导游或销售者忽悠购买了相关物品,还有新闻报道称,有些消费者不参加购买或参加后不够买,导游就会采取言语侮辱等不合理的方式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
律师提示: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尽管可能在旅游合同中有购买这一项活动,但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也有权不参加购买活动,这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一旦购买了质次价高的物品,如果没有确定的证据证明旅行社与销售者勾结,很难直接单独要求旅行社返还购买物品的费用。
九、因交通工具的原因耽误行程,消费者可否要求赔偿
消费者参加旅游,旅行社已经预定了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但因为这些交通工具的延误,导致相关活动取消或者实际旅游的项目减少,此时,消费者往往不知道责任属于交通运输工具运营者还是属于旅行社。
律师提示:如果是因为天气原因或者交通管制等特殊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火车晚点,此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照法律规定,消费者仍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是因为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与旅行社具有合同关系的交通运输工具运营者自己的原因导致延误,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旅行社赔偿相关损失,消费者还有权要求返还已经缴纳的但实际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十、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导游产生矛盾,与景点、娱乐场所发生纠纷,很多消费者不了解维权的途径,不知道投诉或诉讼的相关部门。
律师提示:消费者在旅游中因为人身、财产损害,或因为服务质量等原因产生了旅游纠纷,可以向旅游局的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旅游局的相关主管投诉的部门一般是旅游质监所,在投诉中,消费者需要将投诉对象、投诉事项、投诉的事实与理由写清楚,还要提供证据。消费者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还也可以不经投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提示消费者,无论投诉或起诉都有时效限制,一般而言向旅游局的相关部门投诉,需要在旅游活动结束后的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之内,但如果是因为单独就人身损害提起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十一、消费者在旅游中应当注意的细节和如何保留证据
消费者往往遭受到损害后才想起证据保留问题,多数消费者并非法律人士,很难提前想到保留证据等问题。
律师提示:消费者应当对吃、住、行、游、购、娱几大方面活动中的细节,如住宿标准、旅游路线、景点安排、饮食、接送服务等情况都要做记录,在出行前提前查看合同,对比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对于与项目不符的情况,及时找导游或领队沟通,相关沟通的细节可以录音。消费者需要保留的相关材料包括:旅行社的宣传单、旅游合同、缴费票据、导游的名片、履行景点的门票、住宿旅馆的登记卡等住宿材料,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既可以采用录像、录音、拍照等方式对景点等留念,也可以用来取证使用。如果出现人身损害时,应当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