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谣言,@人民日报在其微博上进行了辟谣。而5月31日,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师也在其认证微博中指出,这一信息让有些人误以为在为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责,理由是如果邪教人员致人死亡,量刑可能要轻,因为根据《刑法》第300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的,最严重不过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单罪最多为15年有期徒刑。而依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的话,则理论最高为死刑。岳屾山表示,对于这一点,这些人其实是对法条的理解产生了误解。《刑法》第300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而《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实施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所以招远案件的涉案人虽然是邪教组织成员,但其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故意剥夺生命的行为,而并不是利用邪教组织蒙骗等行为致人死亡,因此法律定性仍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并非有人所怀疑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
谣言无成本,谣祸难根除,切勿让网络谣言成为绑架舆情走向的锁魂索
其实,通过梳理我们发现,这些谣言根本经不起任何推敲,但就是这些网络谣言却一度让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当地公安机关一位宣传干部认为,这些网络谣言通过兴风作浪,很大程度上引导了网民的视线走向错误方向,同时也影响了新闻媒体的正常的报道。据悉,为了保证舆情的健康导向,山东省公安机关在发布新闻时不得不考虑谣言的影响力,媒体在披露新闻时也不得不对谣言的关注点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报道。
“不能让网络谣言成为绑架舆情走向的锁魂索。”山东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说:“现在每逢有突发性事件或者案件发生,就会有造谣者捏造谣言,伺机操作,发泄极端情绪、制作轰动效应。他们往往是鼠标轻松一点,却忙坏了相关部门,不仅耗费精力、财力应对澄清,也扰乱了个人、组织,甚至社会公众的正常秩序,对道德公义观产生极大地冲击,严重破坏正常的网络生态环境。”
这位教授指出,痛打网络谣言的始作俑者,不仅要揪住不放,还要转变理念,建立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行为。更要通过建章立制和有序引导,增强网民、网站的社会责任意识,守住不虚构不编造的网络舆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