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人大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载体,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机关。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实施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换句话 说,就是让人大参与国家的治理。国家治理的好坏,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事情,也是人大的事情。现代的国家治理跟古代国家治理最大的区别就是有一个民意代表机关 参与,古代是没有的,古代就是政府治理国家。现在的国家治理,是分享的制度,由人民和政府共同治理。没有人大的参与、干预,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的现代化最后就是一句空话。所以, 人 大在治国理政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说法律不是治国理政的唯一方式,最起码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方式。只有赋予法律约束力,才是对党的政策的重视。要重 视党的政策,就一定要把它按照民主程序转化成法律,否则就不是真正的重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最重要的标志就是要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法律治国之外的方式 都是非法的。
第二,人大的工作和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差距就更大了。现在人大的工作和依法治国是不相适应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国家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工作与之的差距就更大了。
一 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但是我们的立法工作还远远没有到位,法律的缺口还很大。法律规则的供应远远不够。比如“一府两院”成立每一个 部门,都应该有相应的组织法作为依据,因为政府不能自己成立自己,我们是人民政府,由人民来成立它,法律形象地说,就是人大给政府各个部门发的“营业执 照”。人民通过人大发一个“营业执照”,规定你的责任是什么,怎么组成,这才是法制政府。现在有多少政府部门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 很多“ 无 照经营”,创造了大量的法律义务关系,而本身没有法律依据。习近平总书记讲,重大的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而法律在哪里?过去说改革叫变法,改革就是要创造新 的规则,没有人大的参与是不行的。比如,上海的自贸区建设,自贸区去创新,大胆地创、大胆地闯,但是发现很多探索都违法的,而上海市人大不可能暂停国家法 律在自贸区的实行,因此,要修改一大堆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上海自贸区组织法,或者通过一个决定,这个改革才是于法有据的。我们的立法现在还有很 多没有到位的地方,为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
另 一方面,人大是政府和人民沟通的制度平台,在体制内为人民排忧解难,疏解民困、消解民怨。人大除了是立法机关以外,有没有认识到自己是政府与人民沟通的制 度平台呢?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原因也很清楚,人大的自身建设远远不适应依法治国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我们国家是没有全职国会的国家。要实现国家治 理体系现代化,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机构,不能那么多组成人员都是兼职的,应该把人大常委会变成全职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对人大提出的要求是 最高的。自古就有政府,但是相对来说,人大是新生事物,对人大的认识还不到位。1979 年实现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而30 年过去了,我们基层选举民主的发展进步是零,到现在没有扩大,民主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扩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要列入议程。建议政治局集中听取一次人大的报告,研究一下人大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