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梁进却觉得不符合实际情况,“歹徒明明将我打伤,为什么不是故意伤人,而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此,记者从顺庆区检察院了解到,起诉的罪名,是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而定的。
承办此案的检察员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中,并没有梁进的伤情鉴定书。“证据中没有伤情鉴定,只有车辆被毁坏造成的损失,所以起诉的罪名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如果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异议,公安机关能移送相关证据,那么检察院将会补充起诉。
2、庭审中途 梁进愤然退庭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案件审理刚开始不久,梁进便愤然离席。
庭审开始后,梁进以公诉人起诉罪名不合实际为由提出让公诉人回避。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驳回了梁进的诉求。认为检察机关公诉定罪不当的梁进,在两次诉求被驳回后,选择了退庭。
办理此案的庭长介绍,梁进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主动退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案中附带的民事诉讼,已做撤诉处理。“待审理宣判后,如果受害人有异议,可以到检察机关控诉。”
据了解,本案关于刑事方面的诉讼,法院在经合议庭合议后,将于近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