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恶意犯罪”
新京报:有股民已经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你怎么看?
汪建中:我不承认我主观侵占股民利益。公司一年推荐股票上千次,我只利用55次,比例不大。当然,我行为不恰当、不合理,我没有否认,但不是恶意的犯罪。
新京报:你在老家做了很多慈善事业,是否出于“占便宜”后想弥补?
汪建中:不能这么理解……这是两回事。
新京报:很多被你资助过的孩子曾立志“以汪建中为榜样”,你怎么面对他们?
汪建中:很难回答……法院认为我有罪,可是所有行为,包括吃饭、走路都否认了吗?(叹气)
“有钱支付罚金”
新京报:以后还会涉足股市吗?
汪建中:对判决结果很吃惊,心情还没平复,服刑漫长,谈这个太早了。
新京报:这个事对家庭造成了什么影响?
汪建中:全家人都进来了,(多名亲属涉嫌帮助转移资金被捕),还不知道判决结果。现在资金都被扣押了,没一分钱。
新京报:对于高额的罚金,挣的钱够支付吗?
汪建中:够。我给法院写信表示能偿还罚款,在公安阶段扣押的钱有一亿,还有一些财产扣押,能支付。
- 事件回顾
●2001年8月
汪建中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1日
中国证监会通报汪建中“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被没收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0年10月
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提起公诉。
●2011年3月
股民王某诉汪建中、北京首放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立案。
●2011年8月3日
汪建中被认定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约1.25亿元。